《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如果在离婚前或者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