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已质押的股权能否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外,已经质押的股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21:28:4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外,已经质押的股权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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