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夫妻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