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撤销签约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