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2:27:42
合伙合同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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