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