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9:02:43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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