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从合同可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吗

从合同不可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10:30:07

从合同不可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如,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