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