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7)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