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因过户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二、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三、买卖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现场评估;
4、房地产买卖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