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