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9 18:35:59
虚假出资不属于营利活动,虚假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投资,最后达到自己获利的结果。本质上是一种以自己利益为前提的营利活动,以骗取他人的信任和资金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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