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