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有:(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