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张贴制式封条的,启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