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双方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但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