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5 09:49:45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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