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代书,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一)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4、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5、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6、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