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12:07:02
公证遗嘱不一定能够直接继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是遗嘱人在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若是内容相抵触的,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不能直接继承。
遗嘱人在设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若是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公证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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