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包括以下这些:
1、经济上的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
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
3、精神上慰藉。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