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