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8 18:37:0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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