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9 13:07: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单方面离婚的事由,不过,有一个前提,就是分居是要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等,比如,一方被调到非洲去工作两年,另一方因此而提起离婚,那么是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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