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地役权的期限是多久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8 05:44:27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