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注销需要的手续因户口注销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
1、死亡户口注销: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
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