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有代位权、撤销权。1、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六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