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不一定构成出逃投资。若该借款不是虚拟的,而是实际发生的,并且有记录,则认可股东借款成立。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及《合同法》第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