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时限为一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