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8 15:43:35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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