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