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生负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