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