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
(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