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所购房产虽登记在女友名下,但是为结婚做准备,不属于赠予女友,则可以主张分割,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双方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否则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