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受理单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