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