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