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5 20:19:51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