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5 01:14:5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已不可能。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因为《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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