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10 00:32:22
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由此可见,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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