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催收;二、协商;三、人民调解;四、律师函催收;五、债权催收公告;六、以物抵贷;七、申请支付令;八、行使代位权;九、行使撤销权;十、行使抵销权;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十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