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应如何判断

判断标准如下:1.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应表现为主观上的消极状态。2.从外在行为方面,怠于行使表现为未及时作为。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即未及时作为。3.客观结果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4 23:27:58

判断标准如下:
1.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应表现为主观上的消极状态。
2.从外在行为方面,怠于行使表现为未及时作为。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即未及时作为。
3.客观结果应作为判断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决定因素。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客观因素制约,能够实现而未实现,则应认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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