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前的债务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需要对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