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26 17:38:28
租赁的房子卖了,承租人可以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承租权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而受影响。买受人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限届满。也就是说,租赁权的效力优先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如果房东或者买受人的行为侵害了承租权,承租人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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