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就合同达成合意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只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合同方成立。两者的主要区别从定义中就可以看出,主要在标的物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所以,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