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