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