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