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的方式、时间、次数由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