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